許可項目:演出經紀;營業性演出;電影發行;電視劇發行;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票務代理服務;文化用品設備出租;照明器具銷售;數字文化創意技術裝備銷售;會議及展覽服務;專業設計服務;工藝美術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銷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藝術品代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