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照明燈具、電力工具、家用電器、五金制品生產、銷售、電力工程施工,LED系列配套產品及燈桿產品生產,銷售,安裝、市政工程、廣告發布、廣告設計制作安裝工程、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裝修工程、水電工程、環保工程、水務工程、景觀園林綠化工程、環境保護及治理工程、鋼結構工程、消防工程、標識標牌設計及制作安裝、裝飾材料銷售、活動策劃、會展服務、市場營銷策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