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艾片及其它中藥飲片生產及銷售;纈草及其它植物提取物生產和銷售;天然植物制品及精油的研究、開發、生產及銷售;化妝品原料及化妝品研究、開發、生產及銷售;保健用品研究、開發、生產及銷售;食品添加劑生產和銷售;植物藥材種苗繁育、基地建設;提供和引進企業產品的技術咨詢及服務;本企業產品的進出口貿易業務;天然香精香料生產、銷售(不包括食用香精香料);茶葉種植 、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