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計算機軟硬件銷售及維護,電腦耗材及配件、辦公設備、音響器材、文化辦公用品、日用百貨、家用電器、數碼產品、通信設備、網絡工程、體育用品、健身器材、辦公家具、LED顯示屏、機房設備、會議設備、安防工程、自動化工程銷售及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大數據云計算,智慧交通建設、安裝及維護,智能家居產品銷售、安裝及維護,計算機數據恢復,物聯網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