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地區的移動金融產業鏈上的企業和個人提供下列服務:提供互聯網金融結算、技術開發、產品生產和其他服務;提供移動金融結算、技術開發、產品生產和其他服務;提供第三方金融結算、技術開發、產品生產和其他服務;提供移動增值服務;提供網絡增值服務;提供全國性的呼叫中心服務;廣告宣傳業務數據處理;企業管理咨詢;商業帳目管理;廣告宣傳業務;為用戶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市場調查;市場信息咨詢、經濟信息咨詢(除中介外)、技術服務(均不含限制項目);投資理財以及投資管理服務等金融信息服務;資產管理;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活動;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服務;批發零售:農產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紡織品、服裝、日用品、家具、金銀珠寶首飾、工藝禮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陶瓷制品、橡膠及塑料制品。票務代理;創業空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