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5G通信技術服務;云計算裝備技術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網絡技術服務;消防技術服務;工程管理服務;普通機械設備安裝服務;招投標代理服務;居民日常生活服務;健康咨詢服務(不含診療服務);遠程健康管理服務;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鐵路運輸輔助活動;機械設備研發;軟件開發;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規劃設計管理;市政設施管理;電子、機械設備維護(不含特種設備);通信交換設備專業修理;通信傳輸設備專業修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計算機及通訊設備租賃;機械設備租賃;住房租賃;非居住房地產租賃;銷售代理;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消防器材銷售;網絡設備銷售;通信設備銷售;光通信設備銷售;移動通信設備銷售;電子專用材料銷售;充電樁銷售(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除核電站建設經營、民用機場建設);建設工程施工;建筑勞務分包;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建設工程設計;建設工程監理;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基礎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測繪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