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自產自銷電機、電器、汽車電器接插件。壓鑄件、塑壓件、機械加工組合工藝裝備。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企業可以按國家規定,以各種貿易方式從事進出口業務,科技咨詢、技術服務、科技開發,零售二、三類機電產品,提供售后服務,機械加工,生產、銷售:飛行員操縱控制裝置和電動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