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生物發酵飲料及其他飲料制造; 固體飲料制造;發酵茶及茶飲料制造;保健食品制造;谷物磨制;發酵類食品研發生產銷售;植物及發酵類化妝品原料研發生產銷售;中藥飲片及藥食同源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生物產品、產品研發技術推廣服務;生物技術轉讓服務;生物防治技術推廣服務;生物發酵農業產品研發生產服務;生物環境治理產品研發生產服務;生物畜牧業產品研發生產服務;互聯網商品批發零售; 貨物進出口業務(專營專控商品除外);從事技術進出口業務;飲料代加工;植物發酵;消毒用品、醫療器械的研發、生產、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