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日用化工系列產品和日用化學原料產品(除危險化學品)、各類自有產品包裝物的制造加工和銷售;消毒產品(危險化學品除外)、衛生用品生產、銷售;五金機電產品的制造加工和銷售;機械加工、設備制造及安裝、維修;土地出租、自有房屋、自有設備出租;銷售日用百貨、建筑材料、礦產品;物業管理;停車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