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衛、市政、景區設施設備制作安裝,租賃及銷售;移動環保廁所、旅游星級廁所、集成房屋、電動保潔車、廁所車、環衛車輛、照明亮化工程、太陽能路燈及潔具研發、租賃、銷售;建筑物清潔服務、道路清掃承包、市政、環衛設施設備維修維護、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及養護管理;病蟲害防治;園林道路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果樹的種植及銷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自營和代理進出口業務;停車管理服務;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