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選煤設備、機械設備、機電產品、二、三類機電產品、電線電纜、礦產品、鋼材、水泥、橡膠制品購銷;建筑機電安裝、煤炭銷售;洗選設備技術咨詢、安裝及售后服務、選煤廠工程設計、技術咨詢及管理服務;電力系統的安裝服務;選煤廠運營管理;建設工程施工;機械設備銷售;機械設備租賃。)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