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分類有哪些
按管理要求分類:
1、處方藥: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購買、調配和使用的藥品。
2、非處方藥: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非處方藥還可以進一步細分為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
按用途分類:
1、預防性藥品:主要用于預防疾病,如各種疫苗。
2、治療性藥品:主要用于治療已發生的疾病,如抗生素、抗病毒藥物等。
3、診斷性藥品:用于輔助醫生進行疾病的診斷,如各種化驗試劑。
4、輔助藥品:用于輔助治療或緩解疾病癥狀,如止痛藥、維生素等。
按性質特征分類:
1、新藥:近年來研制或重新定位適應癥的藥物。
2、特藥:具有特殊管理要求或重要副作用的藥品,如精神類藥品、麻醉藥和放射性藥品。
3、普藥:除新藥和特藥外的其他一般藥品。
按劑型分類:
1、注射劑:用于注射給藥的藥品。
2、片劑:常見的固體劑型藥品。
3、膠囊劑:將藥物填充于空心膠囊中制成的制劑。
4、顆粒劑:藥物與適宜的輔料制成的干燥顆粒狀制劑。
5、丸劑:藥物細粉或藥材提取物加適宜的黏合劑或其他輔料制成的球形或類球形制劑。
6、軟膏劑:藥物與適宜基質均勻混合制成的具有一定稠度的半固體外用制劑。
7、其他劑型:還有乳劑、合劑、糖漿劑、滴眼劑、滴耳劑、滴鼻劑等多種劑型。
藥品的分類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應用藥品,提高藥物的治療效果和安全性。同時,不同的分類方式也體現了藥品管理、使用和研究的不同側重點。在實際應用中,藥品的分類可能因地區、法律法規和標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在涉及藥品的購買、使用和管理時,應遵循當地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確保用藥安全和有效。
藥品包含哪些種類
1、藥品的種類繁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主要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我國現行法規將藥品主要分為中藥、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三大類。
2、中藥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和中成藥。中藥材是未經加工或只經初步加工的天然藥物;中藥飲片是中藥材經過按中醫藥理論、中藥炮制方法,經過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醫臨床的中藥;中成藥則是根據一定配方制成的、可直接供患者服用的中藥制劑。
3、化學藥品即西藥,主要包括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等。這類藥品通常是通過化學合成或發酵等方法制得。
4、生物制品則包括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等,它們通常是通過生物技術方法制備的。
5、除此之外,藥品還可以根據其他標準進行分類,如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內服藥與外用藥等。非處方藥又可以根據安全性不同,劃分為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須在藥店執業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乙類非處方藥除可在藥店出售外,還可在獲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超市、賓館、百貨等地點銷售。
藥品一類二類三類的區別
藥品一類、二類、三類的分類是中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對于藥品創新程度、研究開發風險以及臨床需求等方面的差異進行的分類管理,這種分類主要適用于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
1、一類藥品:指的是未曾在中國境內外上市銷售的全新藥品,包括全新的活性成分、新分子實體的藥物、以及生物制品等。這類藥品的研發投入大,周期長,技術難度高,審批過程非常嚴格。
2、二類藥品:通常是指對已知活性成分或已上市藥品進行了重大改進或創新的藥品,如改變了給藥途徑、增加了新的適應癥或顯著改善了療效和/或降低了副作用的制劑。相對于一類藥品,其研發難度和審批要求略低。
3、三類藥品:是指已經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藥品,包括進口原研藥及其仿制藥等。這類藥品在其他國家已經經過了相應的審批程序,進入中國市場時需完成中國的注冊申請,相較于一、二類藥品,其研發和審批流程相對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