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四種情況,是水晶燈商家們普遍認為不好做的:
1、廠家只管收錢不管賣錢。
大多數廠家只把貨賣給經銷商就不管了,至于經銷商的銷量好不好,在銷售過程中有哪些問題,一概不問。如果產品足夠好,那么可能經銷商收益還比較可觀,如果產品一般,經銷商只能自生自滅。
2、廠家無視區域保護
現在水晶燈市場上,大多數消費者都只看燈具的樣式,不太注重品牌。所以經常有消費者買款式,不買品牌的現象。因此,廠家往往把受歡迎的燈具款式發往多個區域,完全不考慮區域保護。更有甚者,直接把廠里的貨物一手賣給消費者,完全跨過經銷商和批發商,這在整個水晶燈具市場來說,無疑是不健康的行為。
3、無現貨
現在市場上幾乎沒有哪個經銷商的店鋪有燈具現貨,在店鋪里,一般都只留有展示用的燈具。因此消費者如果看中了哪個款式,只能當下通知廠商開始制作。而一個廠商同時擁有多個經銷商,因此制作的進度、發貨都是相當慢的,這在無形中增加了消費者的不滿,也增加了經銷商的資金回籠壓力。
4、風險大
做水晶燈具的風險其實相當大,因為在進貨時,大多數廠家都要求現款,所以如果進的貨賣不掉,那么經銷商就只能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