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如何答辯
商標異議答辯一般應依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說,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并且有理有據。答辯時應把握住的幾個重點是:
1、抓住要點。將有理有利的方面陳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相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差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置應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點。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必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力等要作為關鍵內容陳說,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意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力時,權力人是否已在我國主意保護自己的權力對比重要,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或地域注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針對性強。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整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有理還必需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需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假造。
4、按期答辯。依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置,答辯資料的彌補也不能是無限期的。依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含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彌補資料的,必需及時遞交。
商標保護答辯是怎么回事
商標保護答辯就是當商標持有人對該商標提出申請之后,如果商標局經過審查覺得可以,那么就會在商標局的網上進行公告,但是如果在公告的三個月期間有人對此產生了異議那么商標申請人就需要對此進行答辯,因為這是保證商標能夠歸申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