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議裁定是指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注冊人對他人注冊在后的商標與自己注冊在前的商標相同或相似而提出的反對意見做出的裁定。商標爭議在企業注冊商標這一階段中常有發生,那么一旦發生了商標爭議裁定,對商標裁定不服怎么辦?商標爭議訴訟需要注意什么?以下文章為您解答相關內容。
什么是商標裁定?
商標爭議裁定是指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注冊人對他人注冊在后的商標與自己注冊在前的商標相同或相似而提出的反對意見做出的裁定。
申請對注冊商標爭議進行裁定的條件是:
1.申請人是商標注冊人,其商標注冊的日期應先于被爭議商標的注冊日期。
2.申請爭議裁定必須在被爭議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爭議的兩個商標必須涉及同一種商品或類似的商品。
4.爭議的兩個商標在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上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可能。
5.不得對核準注冊前已提出過異議并經裁定的商標,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復申請爭議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爭議裁定申請書審查后,通知有關當事人,限期提出答辯。委員會在聽取各方意見,并分析研究后,可做出維持或撤銷的終局裁定,并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除以下兩種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1.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有關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的規定、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的規定、不得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情形的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2.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有關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的規定的,或者違反《商標法》有關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對商標裁定不服怎么辦?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后,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爭議訴訟需要注意什么?
根據我國商標法有關規定,當事人對注冊商標爭議裁定不服的,應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向注冊商標爭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解釋,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確定其轄區內有關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申請人負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因此,當事人如果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結果而提起訴訟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足以支持自己權利 主張的證據,包括被爭議注冊商標的注冊證號,刊登于《商標公告》的日期和期數,核定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名稱、類別,以及相關其他證據。
商標行政復議申請所需材料
商標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商標注冊、變更、轉讓、續展、補正、注銷、撤銷、異議等工作中做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的行政復議。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評審案件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應提交以下材料:
1.以書面方式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的,申請書上應寫明復議申請人及其地址和聯系電話、被申請人、復議請求和理由。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但是申請人已經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或蓋章,授權代理人提交行政復議材料的,申請人可以不簽名或蓋章,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2.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期限,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注明委托代理人及其地址和聯系電話。
3.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公民的,應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
4.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原件或復印件。
5.申請人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證據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提供的或者申請人自己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