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商標的注冊程序從遞交申請到審查結果公示,一般需要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請求加快審查(需繳納相應的費用)在擬注冊商標本身不存在問題的前提下,審查流程可以在一個月內完成并公示。以下從遞交、審查和注冊三個階段,對德國商標注冊流程進行介紹。
(一)遞交階段
申請人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遞交申請材料后,可立即從DPMA得到含有申請號等信息的受理通知書。如申請主張優先權,申請人應提供在先申請國家和申請日期信息,并在兩個月之內向DPMA提供在先申請的申請號(即優先權號)以及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 34(3)MarkenG)。
(二)審查階段
1.形式審查
在形式審查過程中,官方如果發現申請所需的基本信息(§ 33(1) MarkenG)存在缺陷,則會要求申請人在官方設定的期限內進行補正。如果申請人在官方規定期限內能夠補正相應的缺陷,官方會將相應缺陷被補正之日視為商標申請日。官方如果發現存在需補繳的費用,則會要求申請人在官方設定的期限內進行補繳。如果未能在期限內補正相應的缺陷或費用,該申請將依據具體缺陷情況被駁回(§36(4) MarkenG)、被視為撤回(§ 36(2) MarkenG)或者在相應部分商品和服務上被視為撤回(§ 36(3) MarkenG)。
2.實質審查
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如果存在絕對駁回理由(缺乏顯著性、誤導公眾、商標中包含國家標志、違反公共政策或道德原則等),該商標申請將部分或全部被駁回(§37 MarkenG)。如果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被駁回時,申請人進行相關修改后,經其同意,可以將絕對駁回理由消失之日作為新的申請日。(§37(2)MarkenG)。相對駁回理由審查主要考量是否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標,DPMA對商標的實質審查階段并不涉及相對駁回理由,即官方不會審查擬申請的商標是否與他人的在先權利相沖突。
3.異議審查
目前DPMA針對商品和服務的異議申請理由主要為:
(1)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注冊商標或商標申請之間存在混淆;
(2)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知名商標之間存在沖突;
(3)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未注冊商標(使用商標)之間存在混淆危險;
(4)擬注冊商標存在代理人搶注情況;
(5)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其他商業標識(如企業名稱)之間因存在混淆。
商標公告發布以后的三個月內,任何第三方可以向DPMA書面遞交異議申請,闡述擬注冊商標因何原因不得被官方注冊(§37(6)MarkenG)。
(三)注冊階段
如果商標申請滿足法定要求且沒有因絕對駁回理由被駁回,那么申請的商標就會被核準注冊,相關注冊公告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進行公示(§ 41(1), (2) MarkenG)。
德國現行商標法,主要將商標類型分為普通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1.普通商標
普通種類包括:簡單文字商標、組合文字/圖形商標和簡單圖形商標(不含文字元素),有三維商標、顏色商標、聲音商標、位置商標、示蹤商標、圖案商標、運動標記、多媒體標記、全息標記和其他類型的標記。
2.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的所有人是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協會,不同于商標傳統的區分產品和服務的功能,集體商標僅限于協會成員使用,是獲得協會對產品來源認可的憑證。
3.證明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由獨立機構對商品/服務的某些特征進行認證,可供多家公司使用。任何非商品生產商、貿易商或服務供應商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是證明商標的所有人。
費用類型 | 金額 |
普通商標基本申請費 (包括首三個類別的費用) | 300歐元 |
普通商標在線基本申請費 (包括首三個類別的費用) | 290歐元 |
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基本申請費 | 900歐元 |
普通商標類別申請費 (第四類別,以及每增加一類別) | 100歐元 |
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類別申請費 (第四類別,以及每增加一類別) | 150歐元 |
加速申請審查費 | 200歐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