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召開的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優化實施部分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以進一步穩預期強信心,確保企業應享盡享。而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7日接連公布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減稅政策信息如下:
1.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這對推動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解決“卡脖子”技術難題,持續創新,意義深遠。
2.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3.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4.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5.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對煤炭實施稅率為零的進口暫定稅率。
此次延續實施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體現了政策的“精準性”。據了解,包括上述政策在內,預計每年減負規模達480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