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系》從發展規模和發展質量兩方面評估創建成效,既兼顧量變又突出質變。平臺經濟、數字經濟發展是我國經濟轉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將發展作為首個一級指標,體現了編制工作思路清晰、目標明確。
《體系》建設從完善監管手段和規范執法兩個角度進行考察。在完善監管手段方面重點考察信用監管、智慧監管、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等重要監管手段的推進情況同時,加強部門協同和社會共治的落實力度。
《體系》從創新工作的開展情況和效果兩方面,綜合評價創建主體在網絡市場監管的探索創新工作。示范區的網絡監管部門要立足于本地的具體情況和行業特色,有針對性地提出新方法、新手段、新思路,探索出一條適合于網絡市場監管的新道路。
《體系》從供給端和消費端分別對創建主體的網絡市場服務進行考核,全方位反映當地網絡市場的生態環境。
《體系》的考核內容充分考慮資金保障、平臺支撐、能力建設、組織領導、宣傳引導等多方面因素,通過對創建主體提供的數據和資料進行審查和專家評估。順利開展示范區網絡市場監管的保障工作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提供全方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