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巴黎貝甜”“PARIS BAGUETTE”是艾絲碧西投資有限公司旗下經營的知名品牌,已成為這一服務領域的馳名商標。而金某及北京芭黎貝甜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與原告商標近似的“芭黎貝甜”等商標近百枚,并未經原告許可在其網站上宣傳使用原告的“巴黎貝甜”“PARIS BAGUETTE”商標,侵犯了原告對于其未注冊馳名商標的相關權利。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雖然“巴黎貝甜”和“PARIS BAGUETTE”含有“巴黎”、“PARIS”,但也同時包含不為中國相關公眾所廣泛知悉的其他元素,經過長期使用,相關公眾已將“巴黎貝甜”和“PARIS BAGUETTE”作為整體識別,并將其與快餐服務尤其是面包、蛋糕快餐服務相關聯,故兩個標識未違反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原告提交的大量證據可以證明,“巴黎貝甜”和“PARISBAGUETTE”商標從2003年起在中國境內實際使用中,從店鋪網點數量和分布、宣傳廣告、媒體報道、榮譽獎項等方面相關證據看,已經在快餐服務尤其是“蛋糕、甜點”快餐服務中具有極高知名度,達到了家喻戶曉,構成未注冊的馳名商標。而被告在其公眾號、網站等平臺上突出使用 “巴黎貝甜”,使相關公眾將“巴黎貝甜”與被告公司相聯系,足以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侵犯了原告未注冊馳名商標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2022年1月1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芭黎貝甜”的企業名稱并變更登記名稱,在報紙上刊登聲明賠禮道歉和消除影響,賠償1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