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已發布7項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其中《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1部分:總則》《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氣》《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4部分:非煤礦山》等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已正式實施;《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5部分:建材》《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6部分:電力》《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7部分:電子》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些標準規定了個體防護裝備配備通用原則、配備流程、配備管理以及判廢更換等技術要求,以及不同工種配備的個體防護裝備的建議最長更換期限,以便保障各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健康安全。這批標準的發布有利于科學指導企業充分辨識、評估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有效指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為勞動者依法配備個體防護裝備,也為監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提供了技術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