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福建省內工商部門注冊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任職滿3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之前任現職。
2、候選人遵紀守法,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在任職期間,特別是近三年,企業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較大安全事故,未發生失信、勞資沖突、違法犯罪事件。
1、時代性。候選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深刻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有國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能正確處理國家利益、企業利益、員工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把個人理想融入民族復興的偉大實踐,帶領企業奮力拼搏,力爭一流,具有“敢為天下先,愛拼才會贏”的福建企業家精神,積極投身于新時代新福建的建設。
2、先進性。候選人具有開闊的國際視野,改革開放意識強,注重企業理念、技術、市場和管理等創新,積極主動適應和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努力把企業打造成為強大的創新主體,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數字中國建設,推動實現新型工業化,擁有優秀的企業文化,形成激勵企業創新創造創業的良好氛圍。
3、先導性。候選人具有戰略前瞻性,企業具有較強的核心競爭力,能夠代表所在行業的技術發展和產業演進方向。企業產權制度健全,法人治理完善,經營機制充滿市場活力,企業經營業績突出。
4、典型性。候選人以身作則,嚴于修身,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社會口碑。企業誠信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為本省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較大貢獻,在全省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5、貢獻性。候選人所在企業近三年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納稅總額、就業人數對當地具有突出貢獻。同時,對獲評省級勞動關系和諧單位、對社會公益事業做出突出貢獻者,優先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