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關于進一步強化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已于2024年1月11日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進一步強化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的安全監管,堅決遏制既有房屋室內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通知》明確,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以下統稱裝修人)是房屋室內裝飾裝修過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裝修人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嚴格執行法定情形下(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且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必須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要求。裝修人在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機構,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機構的,應當告知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并辦理裝飾裝修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