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司主持修訂,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技術支撐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36號)正式實施。《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15號)同時廢止。
本次《名錄》修訂是完善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體系,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的重要舉措,重點針對《名錄》使用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和社會反映集中的煤焦油、農藥廢鹽、有色冶煉廢物等進行了修訂,及時響應了社會關注點,較以往修訂更具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