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全面負責事務所的經營方針、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和董事會會議;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檢查合伙人會議、董事會決議的實施;簽署會計師事務所有關法律文書;根據合伙人會議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聘任或解辭本所注冊委員會主任、專業標準委員會主任、總審計師;簽署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業務報告;主持研究本所重大業務報告審計實施情況。
總審計師
全面負責總審計師室的工作,總審計室是全所的技術、業務的指導中心、信息中心、質量中心;按照業務質量三級復核的程序,負責全所業務報告的審核簽發、交付打印、發出;制訂本所員工的業務培訓計劃和員工的日常培訓工作;制訂本所的各項業務規范并指導其實施;解決本所業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責成當事人妥善處理;負責客戶對本所審計業務的質詢和解答。
總監察師
按中央、地方行政監察制度、廉政建設要求,負責全所員工的行政行為和廉潔行為的監察;根據《注冊會計師法》及深圳特區的有關規定,對本所執業人員的執業行為予以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問題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按中注協和地方注協的規定,對全所員工的職業道德予以監督,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對客戶來信、來訪及舉報,及時回復處理;對本所內部管理制度進行監察;負責全所的精神文明建設;董事會、執行委員會并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經理
全面負責各部門的業務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部門計劃與部門總結的編制與撰寫;主管部門工作,帶好一組人馬;對本部門業務實行全面監管。
項目經理
完成工作底稿的編制、整理和歸檔工作,使其達到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按照項目計劃,帶領項目初級人員完成審計項目的部分審計任務;對項目初級人員進行工作指導、監督和初步評價;對風險進行初步判斷,進行初步風險控制;協調審計過程中的客戶關系;協助出具審計業務報告和其他法定業務報告。
審計員
健全事務所內部審計制度、內控制度,完善內部審計規程或方法;協助審計經理編制常規審計方案和專項審計方案;負責按審計計劃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開展工作,編寫內部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協助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開展獨立審計活動;負責審計檔案管理。
審計助理
負責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內部審計報告;協助政府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的獨立審計活動;負責做好有關審計資料的原始調查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按規定保守秘密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實習生
在項目經理或項目高級人員的指導下,完成項目的部分審計工作;完成工作底稿的編制、整理和歸檔工作,使其達到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與項目經理或項目高級人員溝通;在審計過程中針對相關問題與客戶進行積極有效的溝通;協助出具審計業務報告和其他法定業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