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學許可證
家長在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時,一是注意看清校外培訓機構場所位置是否公示《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二是辦學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三是登記辦學地址和實際辦學場所是否一致;四是要注意查看授課地點的地理位置、疫情防控措施等,以便報名后孩子能安全安心上課。
2、培訓時間
“雙減”政策規定,培訓時間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平日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點30分。
3、教師資格
從事學科類培訓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并將教師資格信息(姓名、照片等),在校外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示。家長在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時,要注意看清培訓教師是否有教師資格、從教經歷、任教課程等相關資質。
4、收費要求
一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60課時或3個月的費用;二是一律使用托管銀行專屬二維碼進行選課及繳費,保存合規的消費憑證;三是嚴禁使用個人轉帳(微信、支付寶)或現金等方式繳費。
5、制式合同
報名時,家長要提高維權意識,對照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訂版),確認合同中的培訓內容、培訓期限、時間安排、收費金額、退費辦法、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爭議解決途徑等事項,并妥善保管合同和合法票據。
6、辦學范圍
各類培訓機構(含面向成人的機構)嚴禁超出辦學許可證載明的辦學范圍開展培訓活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嚴禁以任何形式開展學科類培訓,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嚴禁以任何形式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
7、辦學場所
各類培訓機構(含面向成人的機構)嚴禁擅自離開經審批的辦學場所,以隱形變異方式開展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在內的一切培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