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臺播出節目是首先把聲音通過話筒轉換成音頻電信號,經放大后被高頻信號(載波)調制,這時高頻載波信號的某一參量隨著音頻信號作相應的變化,使我們要傳送的音頻信號包含在高頻載波信號之內,高頻信號再經放大,然后高頻電流流過天線時,形成無線電波向外發射,無線電波傳播速度為3×10^8m/s,這種無線電波被收音機天線接收,然后經過放大、解調,還原為音頻電信號,送入喇叭音圈中,引起紙盆相應的振動,就可以還原聲音,即是聲電轉換傳送——電聲轉換的過程。
中波的頻率(高頻載波頻率)規定為525—1605kHz(千周)。
短波的頻率范圍為3500—18000kHz。
調頻的國際標準頻段為88—108MHZ的甚高頻波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