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7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發布《關于貫徹青政辦發〔2023〕4號文件加快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23年8月起提高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社保補貼標準申領對象、程序等信息如下:
一、申領對象
1.青島行政區域內,招用經青島市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
2.青島行政區域內,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含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的小微企業。
二、申領條件
申領對象申領補貼時,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招用人員含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有雇工個體工商戶負責人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自用職工。
2.用人單位為招用人員正常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其中,對申領補貼時用人單位與招用人員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可申領補貼至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當月;對招用本單位原職工的,解聘備案時間距再次簽訂勞動合同時間須間隔6個月及以上,且期間未在本單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
3.用人單位一次最多可申領前12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含申領當月)。
三、補貼標準
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月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上年度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的繳費金額。所需資金按體制從市、區(市)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四、補貼期限
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以下統稱“三項補貼期限”)累計計算,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3.同一就業困難人員被多個用人單位招用的,或同一高校畢業生被多個小微企業招用的,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五、申領程序
1.申請。用人單位可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到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現場申請,須提報符合條件招用人員名單、銀行代發工資明細賬單或工資發放憑證(需本人簽字和單位蓋章)等材料,并對所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其中,申領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的,還須提報畢業證書等材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申領補貼的,還須提報自用職工人員名單、外包服務協議、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等材料。
2.審核。補貼申領單位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初審,區(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負責復核,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批。審核存疑的,應組織工作人員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采取電話抽查、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核實。
3.發放。審批通過后,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單位銀行基本賬戶、單位代扣代繳社保費銀行賬戶或單位其他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