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是城市的主要載體,又是能源消耗與碳排放的重點領域,發展綠色建筑顯得尤為重要。住建部發布《“十四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為提高建設綠色建筑的積極性,全國31省市均出臺了一系列綠色建筑激勵政策,具體支持綠色補貼建筑政策如下:
01 北 京
《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綠色生態示范區項目市級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二星級標識項目50元/平方米、三星級標識項目80元/平方米、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800萬元。
02 上 海
《上海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專項扶持辦法》:
(1)運行標識項目:二星級50元/平方米;三星級100元/平方米;
(2)裝配整體式建筑示范項目AA等級60元/平方米,AAA等級100元/平方米等。
03 廣 東
《支持推廣綠色建筑及建設綠色建筑示范項目》:二星級25元/平方米,單位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三星級45元/平方米,單位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等。
04 浙 江
《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修正文本)》:(1)開發綠色建筑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
(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的,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
05 江 蘇
《關于推進全省綠色建筑發展的通知》:(1)一星級15元/平方米,二星級、三星級項目按一定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2)運行標識項目,在設計標識獎勵標準基礎上增加10元/平方米。
06 山 東
《山東省省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一星級15元/平方米、二星級30元/平方米、三星級5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獲得二星、三星級設計標識的,先撥付50%。已獲得運行標識再撥付50%。
07 四 川
《四川省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實施細則》:(1)通過綠色建筑認證的項目,有關部門在“魯班獎”、“廣廈獎”、“天府杯”、“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等評優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應優先推薦上報。
(2)建立綠色建筑在財政、稅收、國土及規劃建設等方面的獎勵制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對綠色建筑項目進行獎勵。
08 河 南
《河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對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并獲得綠色建筑星級評價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的建筑返還已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并給予一定的容積率返還優惠。
09 湖 北
《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1)將以獎勵容積率的方式,鼓勵房地產業轉型;
(2)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按總面積的0.5%、1%、1.5%給予容積率獎勵;
(3)裝配式項目,給予容積率獎勵;免征全裝修部分對應產生的契稅。
10 湖 南
《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1)對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以及采用立體綠化技術建造的綠色建筑,可以給予適當的資金獎勵;
(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商品房或者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貸款額度上浮一定比例。
11 福 建
《福建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1)對于二星級及以上建筑,給予省節能資金獎勵;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星級綠色建筑住宅小區項目,按照一、二和三星級分別獎勵容積率1%、2%、3%。
(2)對獲得綠色建筑星級的項目,省級財政按建筑面積獎勵10元/平方米。
12 安 徽
《安徽省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住建廳將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正式行文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規定下達轉移支付或辦理國庫集中支付。
13 河 北
《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綠色建筑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等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
14 陜 西
《關于加快推進陜西省綠色建筑工作的通知》:二星級綠色建筑45元/平方米,三星級綠色建筑80元/平方米。省財政對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的獎勵標準為1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
15 江 西
《江西省發展綠色建筑實施意見》:
(1)將綠色建筑列為省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各地要落實綠色建筑發展的相關土地、財稅、金融等激勵政策,支持綠色建筑項目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
(2)在評優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實行綠色建筑優先入選或優先推薦上報的制度。
16 重 慶
《重慶市綠色建筑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完善重慶市綠色建筑項目資金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1)對獲得金級、鉑金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按項目建筑面積分別給予25元/平方米和40元/平方米的補助資金,不超過400萬元;
(2)對僅獲得我市金級、鉑金級綠色建筑竣工標識的項目分別給予10元/平方米和15元/平方米的補助資金,不超過160萬元。
17 遼 寧
《遼寧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對獲得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和綠色生態城區,可申請中央財政獎勵。
18 云 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的通知》:對認定的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和工業產品生態(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給予5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9 廣 西
《廣西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對獲得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并在政府采購上給予優先待遇。
20 山 西
《關于印發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綠色建筑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綠色工業建筑項目,二星級100元/平方米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三星級150元/平方米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綠色民用建筑項目,三星級100元/平方米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獲評為近零能耗的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積給予200元/平方米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1 內 蒙 古
《關于積極發展綠色建筑的意見》:對于三星級評價標識減免城市配套費100.星級評價標識的減免城市配套費70%.得一星級評價標識的減免城市配套費50%。
22 貴 州
《加快綠色建筑發展的十條措施》:
(1)從省級城鄉建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對星級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非傳統水源利用、既有建筑節能和綠色化改造等項目進行獎補;
(2)依法給予稅收政策扶持,綠色生態小區按規定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23 新 疆(烏魯木齊)
《關于印發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1)二星級20元/平方米,三星級40元/平方米;
(2)對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達到或優于國家標準的被動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給予10元/平方米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1)財政部門根據財政職責,給予綠色建筑創建行動資金支持;
(2)推動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等。
24 天 津
《天津市綠色建筑管理規定》:
(1)從建筑節能專項資金中安排相應資金用于綠色建筑的技術研發、推廣應用和獎勵等;
(2)鼓勵建設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推廣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等裝配式建筑。
25 黑 龍 江
《黑龍江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1)住建部門對取得綠色建筑標識項目并繼續開展綠色建筑業務的相關企業,在信用評價、資質升級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或加分;在國家、省級評優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對綠色建筑項目優先推薦、優先入選或適當加分;
(2)支持金融機構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
26 吉 林
《吉林省建筑節能獎補資金管理辦法》:(1)三星級設計標識的項目25元/平方米;二星級設計標識的項目15元/平方米;一星級設計標識的項目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獎補;
(2)利用土壤源熱泵和深層、淺層地下水源熱泵技術供熱制冷項目,按照建筑面積獎補60元/平方米;利用污水源及工業廢水等低溫熱能熱泵技術供熱制冷項目,按照建筑面積獎補30元/平方米。
27 甘 肅
《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積極爭取節能減排項目財政補貼或財政獎勵資金,爭取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工業轉型升級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方面的財政支持。
28 海 南
《海南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綠色建筑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獲得二、三星級運行標識的項目可按規定申請中央財政獎勵和分別返還20%、40%基礎設施配套費。
29 寧 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1)一星級15元/平方米;二星級30元/平方米;三星級5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通過自治區驗收評估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按照1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單一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30 青 海
《青海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對取得三星級評價標識的項目,城市配套費返還70%。得二星級評價標識的項目,城市配套費返還50%。得一星級評價標識的項目,城市配套費返還30%。
31 西 藏
《西藏自治區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財政部門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有針對性扶持綠色建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