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
成立時間
2340萬元
注冊資本
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創建于1951年,前身是1932年成立的司法行政部法醫研究所。新中國成立后,曾分別隸屬于華東軍政委員會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司法部、公安部,1960年因故撤銷。1983年經國家科委批準正式復建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2017年10月14日,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更名為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是司法部直屬的司局級科研事業單位。
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執行中央編辦、司法部賦予的承擔“司法鑒定領域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高新技術研究;全國重大疑難案件的司法鑒定和技術指導;司法鑒定高端人才的培養培訓;國內外學術交流等工作”職能。目前有職工224人,其中黨員106人,技術人員占78%,高級技術人員占技術人員總數的60%。儀器裝備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研究院設有法醫病理學、法醫臨床學、法醫精神病學、法醫物證學、法醫毒物化學、微量物證學、文件鑒定學、聲像鑒定學、痕跡鑒定學、電子數據鑒定、道路交通事故技術鑒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司法鑒定制度與法規等專業。辦有中文核心期刊《中國司法鑒定》和《法醫學雜志》,英文期刊Forensic Sciences Research。
科學研究是研究院的基礎工作。承擔國家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司法部和上海市科委的科技攻關項目,在系統毒物分析、毛發中毒藥物鑒定、有毒動植物鑒定、死亡原因鑒定、傷病關系鑒定、道路交通事故綜合鑒定、男性性功能鑒定、聽覺視覺功能鑒定、復雜親緣關系鑒定、文件材料鑒定、聲紋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司法鑒定管理制度研究等方面處于國內領先地位。
司法鑒定是研究院的主要職能工作。作為司法鑒定的“國家隊”,主要承擔全國各地公、檢、法等機構送檢的重大、疑難、復雜、敏感、涉外案件的司法鑒定。同時接受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委托,對交通事故、民事糾紛、仲裁等活動中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技術檢驗和技術鑒定?,F年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類案件的司法鑒定近3萬例,在維護國家安全、公民合法權益以及糾正冤假錯案、化解糾紛沖突、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教育培訓是研究院的基本任務。作為全國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基地與復旦大學、蘇州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南方醫科大學、四川大學、溫州醫科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山西醫科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中國藥科大學、上海政法學院、上海公安學院聯合培養司法鑒定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促進了我國司法鑒定行業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儲備。
技術指導是研究院的重要職能。作為行業主管部門依托的技術平臺,承擔司法鑒定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技術規范的研制,積極推進司法鑒定技術創新和標準體系建設。自2005年以來,經國家認可委和司法部授權,組織開展年度司法鑒定行業能力驗證活動,實施鑒定質量評估,為政府監管提供技術支持,推進鑒定機構的規范化發展。
研究院也是我國司法鑒定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的重要平臺。根據對應對等原則,多次受命代表中國司法鑒定行業出訪美國、英國、荷蘭、俄羅斯、烏茲別克斯坦、澳大利亞、德國、南非、韓國、瑞士、比利時、日本等國以及港、澳、臺地區,并與上述國家(地區)的司法鑒定官方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創辦了兩年一屆的“司法鑒定理論與實踐研討會”。
特別提醒:
1、DNA親子鑒定屬于司法鑒定法醫物證類范疇,鑒定機構應具備《司法鑒定許可證》、《實驗室CNAS認證》,司法鑒定人應當持《司法鑒定人執業證》執業;
2、由于親子鑒定的特殊性及鑒定結論可能帶來的家庭、社會及法律后果,選擇鑒定機構時務必小心謹慎,切勿因低價省事盲目選擇非法檢測單位,其報告準確性、法律效用方面都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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